明確申請、審核、劃轉全流程 我市進一步規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
3月21日,記者從市住建局獲悉,該局日前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蘭州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申請、審核、劃轉等全流程進行了明確細化,從而加強和規范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管理,提高維修資金使用審核效率,維護業主合法權益。
《通知》明確,申請使用維修資金分為正常使用程序和應急使用程序;申請維修資金正常使用,應確定申報維修事項是屬于維修資金列支范圍業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申請維修資金應急使用,還應滿足維修資金應急使用范圍和事項的要求。
正常使用如何申請維修資金?
《通知》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業主代表(以下統稱申請人)申報物業管理區域內維修資金的使用,應向物業管理區域所在地區級住建主管部門提交《關于申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報告》,區級住建主管部門根據相關政策要求對使用范圍、事項進行初步審查。區級住建主管部門在受理申請人維修資金使用申請后五個工作日內,組織工作人員進行現場勘察核對,依據《蘭州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和要求,維修資金使用范圍合適、事項屬實的,準予申請人按要求啟動維修資金使用程序,準備相關資料和發起業主確認及相關事項公示。
申請人應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告知書》《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在物業管理區域范圍內顯著位置及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主要通道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向列支范圍業主征詢意見;征詢意見結束后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業主表決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維修資金使用相關需公示資料公示結束后,達到申報條件的,申請人應按照《維修資金使用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單》所列施工前資料提交要求的內容,真實、準確整理申報資料,向區級住建主管部門進行申報審核;區級住建主管部門應在受理后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符合要求的,給申請人出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確認書》。
申請人收到《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確認書》后,方可組織實施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確定的內容。維修工程竣工后,申請人、業主代表、施工單位等應按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相關內容,對維修事項進行逐條核對和現場查驗,根據驗收結果簽署《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工程竣工驗收單》,明確寫明意見并進行公示。
維修工程竣工驗收結束,申請人應按維修資金使用竣工后提交審核資料要求的內容,真實、準確整理申報資料,向區級住建主管部門進行申報審核;區級住建主管部門應在受理后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符合要求的,給申請人出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結算通知單》。申請人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結算通知單》向市級住建主管部門申請維修資金劃轉;市級住建主管部門應在五個工作日內通知維修資金專戶管理銀行復核資料,按金額審核部門審查結算金額數劃轉至申請人指定賬戶。
維修資金使用
需參與業主“兩個過半”同意
《通知》明確,維修資金申請使用,應向物業管理區域所在地區級住建主管部門進行呈報審核,未經區級住建主管部門組織工作人員現場勘察核實擅自開工的,工程維修費用全部由申請人自行承擔,不得從維修資金中列支。
工程維修結束并驗收合格后,工程維修費用決算金額3萬元(不含3萬元)以下的,由區級住建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工程維修費用決算金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由第三方造價審核公司審核;在工程維修施工過程中,提倡聘請專業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
費用分攤原則:小區道路、室外照明等屬于小區全體業主共用的,由小區全體業主分攤;電梯由該單元全體業主分攤;屋面、外墻由該棟樓全體業主分攤;小區監控、消防、排水設施、門禁等,屬于小區全體業主共用的,由小區全體業主分攤;樓棟或單元共用的,由該樓棟或單元全體業主分攤。
費用分攤計算方式:每戶預分攤金額根據維修項目總費用除以分攤范圍內總建筑面積,然后乘以每戶建筑面積計算;工程維修過程中產生的涉及工程造價、監理等第三方服務費用經業主同意計入每戶分攤費用,統一由維修資金列支。
表決規則:經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未達到上述規定的人數和面積要求的,需對使用方案修改完善后,重新組織業主表決,直至符合上述規則后才能提出申請。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鄭麗君
責任編輯:王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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