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銀保監局:發布規范使用“銀行”字樣的風險提示
近年來,一些法人、非法人組織未經中國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核準,在微博、微信公眾號、自媒體等網絡平臺違法使用“銀行”字樣,誤導公眾,擾亂正常金融秩序,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為進一步規范“銀行”字樣使用,維護金融秩序,甘肅銀保監局提醒消費者,要增強法治意識、風險防范意識和防詐騙意識,遠離非法金融陷阱,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規定: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
(一)未經批準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的情形包括:
1.法人、非法人組織名稱的全稱、簡稱;2.商標名稱;3.產品、業務和服務名稱;4.互聯網網站名稱、互聯網用戶賬戶名稱、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名稱;5.其他情形。
(二)不得違法違規使用“總行”“分行”“支行”“農商行”“城商行”“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儲蓄所”“資金互助社”等字樣,仿冒銀行機構營業場所裝潢、網站外觀、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外觀和標志等情形。
甘肅銀保監局提醒廣大金融消費者,辦理金融業務應選擇合法正規金融機構,可通過查詢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官方平臺,審慎判斷有關單位是否具備相應資格,謹防不法分子利用“山寨”銀行機構誤導公眾非法集資。如發現有關單位或個人違法使用“銀行”字樣,可撥打監督舉報電話0931-8823770反映。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薛曉霞
責任編輯:王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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